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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何申请中国专利?

时间:2015-09-09 10:39:09 点击:

设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中国取得了中国法人资格,所以上述企业如要申请中国专利,可以按照中国企业办理。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直接委托中国的专利代理机构,由中国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和代理有关申请专利事务。

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在企业内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含外国员工)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该发明创造如果申请专利,该申请专利的申请权应该归该企业所有。中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在中国注册的外资单位只是其外国总公司的一个分公司或子公司,而该外资单位要以总公司的名义在中国申请专利,按照中国专利法规定,则应按照外国企业申请中国专利的手续办理。如果该分公司已经在中国注册,并是具有中国独立法人资格实体,以分公司的名义申请中国专利(即申请人为在中国注册的分公司),则可以按照中国法人申请中国专利的办法办理申请专利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