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南京汇盛专利商标事务所
电话: 025-83602385
联系人: 章女士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中国专利法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有哪些规定?

时间:2015-09-09 10:37:13 点击:

中国专利法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规定同世界各国不尽相同,这主要是根据中国的国情特点而确定的。中国的经济制度中存在多种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体经济所有制等。此外,还有中外合资和外国独资等。鉴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存在着多种经济成份,中国专利法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问题上也作了相应规定。中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国专利法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问题的规定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兼顾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

中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归属作了两种区分:一是将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区分开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权和专利权通常属于单位。二是将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务发明同非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区分开来。非全民所有制是指集体所有制、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其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权和专利权归该单位、企业所有。外资企业职工在该企业中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该单位所有。